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4〕56號)下發實施兩年多來,有力促進了我區環境監管執法工作,2017年自治區環保廳將進一步嚴格環境執法和督察,嚴肅懲處違法違規行為,提高執法效能,通過實現“四個覆蓋”,確保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。
一是實現綜合督查“三年全覆蓋”。自治區環保廳將對銀川市、固原市、中衛市開展環境保護綜合督查。重點督查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、突出環境問題處理情況、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。對綜合督查中發現的問題,將以書面形式向各地級市黨委和政府反饋,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。
二是實現稽查“三年全覆蓋”。嚴格執行《環境監察稽查辦法》,自治區環保廳對30%以上的地級市和5%以上的縣(市、區)開展環境監察稽查。各地級市環保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所有縣(市、區)開展環境監察稽查工作,進一步強化依法執法和規范執法。
三是實現培訓工作“三年全覆蓋”。圍繞查辦案件、調查取證、規范執法、法律文書等內容,按行業分類別開展環境監察執法業務培訓,通過現場教學、以案說法等形式,把理論學習與業務培訓緊密結合,全面提升各級環境監察人員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。在2017年底前對現有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全部進行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,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。
四是實現移動執法系統80%的覆蓋率。加強移動執法、無人機執法等智能化監管體系建設,實現區、市、縣三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移動執法系統建設80%的覆蓋,強化人員培訓,加強使用考核,開展使用技術比武、調整話費補貼方式等手段,推進移動執法系統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應用。依托移動執法管理系統,建立健全區國控和區控企業電子信息檔案并建立信息更新機制,逐步實現全區環境監察信息互聯互通、信息共享。